8大出口退稅實務問答匯總
1、問:外貿企業取得海關專用繳款書是否可以辦理出口退稅?
答:可以。
2、問:我公司出口使用過的設備是否可以出口退稅?
答:如果屬于生產自產產品的設備可以按視同自產辦理出口退稅。
3、問:出口貨物已經抵扣的部分是否還可以辦理出口退稅嗎?
答:用于抵扣的不能辦理出口退稅。
4、問:免稅對應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免稅對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5、問:出口未申請免稅的部分如何處理?
答:需要按征稅處理。
6、問:出口轉內銷對應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可以抵扣
7、問:出口產品由于質量問題賠償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海外代付等進口貿易融資;
(四)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項下收匯金額或先支后收項下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對于第(一)、(二)、(四)項,企業還需報送關聯企業交易信息。
8、問:出口貨物征退稅率的差額如何處理?
答:征退稅率差額計入出口貨物的銷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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