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有效落實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匯總整理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和相關規定。為了使納稅人更好地了解、運用這些優惠政策,我們分類別、分稅種對每項政策的執行口徑、辦稅歷程、申報方式、管理要求和文件依據進行介紹。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
財稅〔2011〕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經國務院批準,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0月17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
財稅〔2014〕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