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能否辦理停業
問: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能否辦理停業?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規定:“第二十一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
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款征收管理比照本辦法執行。”
因此,只有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辦理停業登記,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