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停業、復業登記
問:如何辦理停業、復業登記?
答: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稅務登記機關辦理停業登記。
查賬征收的納稅人,若無營業額,采用零申報方式。
1.停業登記
?、偌{稅人遇特殊情況需暫時停業一個月以上的,應持主管部門批準的停業申請報告到資料發售窗口領取《企業停業報告表》。
②納稅人將停業報告和填妥的《企業停業報告表》交至稅務登記窗口。申請停業六個月(含)以內的納稅人需將發票、收據交由發票審批窗口審核,并將未用完的發票、收據截角作廢。在《企業停業報告表》上簽署意見后,稅務登記窗口需對納稅人下發《核準停業通知書》批準停業。對申請停業六個月以上的納稅人需提供帳冊、報表、票據等資料,移交個體稅收管理組,由個體稅收管理組清帳并在《企業停業報告表》上簽署意見后,核發《核準停業通知書》。
附:申報材料: 一、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二、工商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核準停業的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三、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四、《申請停業稅務登記報告表》;五、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復業登記
納稅人停業期滿需復業的,持主管部門批準的復業申請報告到資料發售窗口領取《復業報告表》,填妥后連同原《核準停業通知》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2)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或者復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并如實填寫《定期定額戶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
(4)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復業登記所需資料:①原簽批的《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②復業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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