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涉稅事項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問:稅務局對我公司2010年~2012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稽查,查出我公司2012年將一部分本該記入固定資產的支出作為一次性費用入賬了(從2012年2月到12月不等),這次稽查調入固定資產(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扣除了去年的折舊)并補繳了所得稅。請問賬務上應如何處理?財務報表如何調整?
答: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前期固定資產入賬差錯通常認為是重要的前期差錯。
重新入賬:
借: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多記入費用調整)
追補多記入費用對2012年對企業所得稅影響: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涉及補繳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款的,按《稅務處理決定書》確定的期限繳納后,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42行“以前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度入庫所得額”申報。
舉例:假設2012年誤將原價10000元固定資產計入管理費用,2012年應計提折舊2000元,則2013年差錯更正時,應調增固定資產原價10000元,累計折舊2000元,調減2012年度管理費用8000元。
2013年折舊額正常計提。
同時,財務報表進行如下調整與重述。
2013年資產負債表年初余額:調增固定資產10000元,累計折舊2000元,調增應交稅費2000元,調增未分配利潤6000元。
2013年利潤表:調減管理費用上年金額8000元,調增所得稅費用上年金額2000元,調增凈利潤上年金額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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