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企矛盾沖突的高密地帶:稅務稽查
稅務稽查是政府強化稅務監管的最重要的手段,是稅企矛盾沖突的高密地帶,是納稅人潛在涉稅法律風險爆發的高危環節,攸關企業持續經營、品牌形象大局和職業經理人士職業榮辱。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稅務稽查作為一項稅務管理活動,在整個稅務管理活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經濟越發展,監督越重要。在市場經濟務件下,稅務稽查作為特殊的監督管理活動,對于實現稅收分配目標,強化稅務管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最終為了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達到規范稅收秩序,促進征收任務完成的目的。
稅收作為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方式,具有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社會經濟和反映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所以,稅務稽查作為一項稅務監督管理活動,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正確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實施各項稅收法規制度,保證稅收諸多職能作用的最大限度發揮,實現稅收分配活動的預期目標。
1.稅務稽查的任務
稅務稽查的任務是一定時期內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范圍及其達到的總體目標。不同的時期、不同的階段、不同的稅種其稽查的任務有所不同。實踐中應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每次稅務稽查應當完成的任務。
(1)檢查納稅人執行稅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控制納稅行為,實施稅務處理。稅法是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要求制定的,它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律依據,具有很強的法律約束力,納稅人必須嚴格依法納稅,自覺履行納稅義務,不得違反。納稅人的任何偷稅、欠稅、抗稅行為,以及不按規定履行其他納稅義務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稅收分配目標的實現,損害國家稅法的尊嚴,損害國家的整體利益。通過稽查,明確納稅人違法行為的內容、性質、錯稅額以及處罰依據與標準,監督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規范當前和未來納稅行為,提高稅務管理水平,保證分配目標的實現。
(2)檢查納稅人執行財經紀律、財會準則與制度情況,控制經營行為。稅務稽查工作中,除了檢查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外還稽查納稅人是否嚴格遵守財會準則與制度的情況。通過稽查控制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和會計行為,為稅收分配目標的實現創造一個良好的條件。
(3)檢查納稅人經營管理和內部核算情況,控制管理行為。納稅人生產經營管理狀況和經濟核算質量,不僅關系到納稅人自身經濟效益的高低和發展潛力,而且直接影響稅源和國家稅收收入的規模。因此,檢查納稅人生產經營管理和內部經濟核算情況,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管理和內部經濟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并幫助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方向,供、產、銷協調,生產控制、計劃決策、物資管理、勞動效率、市場預測、成本控制以及財務管理等諸多方面進行可行性研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措施,提高其管理水平等,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任務。
2.稅務稽查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科學的檢查制度,統籌安排檢查工作,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檢查次數。稅務機關應當制定合理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負責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規范選案程序和檢查行為。具體的稅務檢查工作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1)專業化分工和制約原則。
專業化分工和制約原則既是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也是稅收工作發展對稅務稽查工作的要求。
①社會生產的發展,計算機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廣泛采用,要求對以手工操作為基礎的、缺乏分工的傳統稅務稽查進行改革。
②實行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后,稅務稽查成為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主要監控手段。這就要求稅務稽查工作效率的提高,要提工作效率,就必須實行專業化。
③新的稅務稽查形勢要求在專業化分工的基礎上形成制約。隨著稅收征管模式的推行,稅務機關征管工作的重心必然向稽查轉移。稅務稽查權就顯得比較突出。然而,任何一種權力必須置于被監督、受制約的狀態中。實行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專業化分工的稅務稽查就能較好地解決稽查權力過于集中與需要制約的矛盾。
(2)以事實為根據,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為準繩的原則。
根據這項原則,稅務稽查工作一方面必須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也就是稽查檢查工作應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代扣代繳或者代收代繳的實際情況出發,實是求是地處理,必須查明事實真相,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數據翔實準確、資料齊全;另一方面,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所謂有法必依,對稅務稽查工作來說就是不折不扣地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事,有法不依等于無法。執法必嚴是社會主義法制權威性的要求。對于稽查工作來說,這幾個方面同樣重要,要求嚴肅、認真地對待。
(3)群眾路線原則。
稅務稽查必須依靠人民群眾,加強與司法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系和配合。
①部門配合形式應多樣化。稅務機關與公、檢、法等部門機關的配合已有一定的形式,但還應探討一些新的形式,如設立專門的稅務警察等。加強與有關經濟管理監督部門的配合,如部門信息聯網,強化收入扣繳制度、建立起覆蓋面廣、反應迅速的監控網絡。
②強化社會監督。應充分發揮納稅人的會計師的監督功能,務必使企業有賬可查,而且賬實相符,同時加強社會輿論宣傳,不斷開展稅法宣傳,傳播稅收法規等相關知識,對查處的大案、要案公開曝光,發揮案件懲戒作用。對來自于人民群眾的協稅護稅精神,應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必要時可采取一些具體形式,如獎勵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協稅護稅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