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企業借款給企業,到期利息無法收回,要預提利息收入嗎?
問:非金融機構企業借款給企業,到期利息無法收回,要預提利息收入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