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分支機構發生資產損失不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問:我公司是一家三級分支機構,現發生資產損失,請問是否需要到主管稅務分局做損失申報?
答:不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總機構及二級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除應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二級分支機構還應同時上報總機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應并入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申報。
因而,貴公司屬于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發生的資產損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應并入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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