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盤虧/盤盈”的財稅全方位考量
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盤虧盤盈,有的計入營業外收支、有的計入管理費用,總是容易混淆,涉稅上處理也多樣,今天筆者幫大家匯總一下這3項資產的盤虧/盤盈的財稅處理。
資產“盤虧/盤盈”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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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盤虧/盤盈”的常見涉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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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盤虧的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并不是所有盤虧的存貨和固定資產,都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只有非正常損失情形下才需要進項稅額轉出。具體總結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
1.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如果是企業貨物滯銷報廢,則無需轉出進項稅。
2.需要注意會計和增值稅思維的轉換,在增值稅政策中來看:
(1)上表情形1、2中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包含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但在會計上屬于固定資產。
(2)上表情形4、5中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3)上表中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4)上表中情形5,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3.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二)盤盈固定資產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需要繳納,是計入當年還是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等。
因此,固定資產的盤盈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且應當計入盤盈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在A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一、收入類調整項目--(九)其他”行次進行調整。
(三)盤虧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需要做什么手續?準備什么資料?
盤虧可以稅前扣除,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企業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的規定,準備備查資料,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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