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教育經費必須計提嗎?
實務中,很多企業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都有結余,近期,就有朋友咨詢筆者,職工教育經費必須計提入賬的嗎?要按照8%計提嗎?能不能不計提?
一、政策依據
1.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第七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2. 財政部 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
(一)切實執行《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于“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保證經費專項用于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政策分析
上述政策中,《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建[2006]317號,的上述規定是財務方面的規定,而財稅[2018]51號文是稅務規定,兩者并不矛盾。
所以,從財務處理角度看,職工教育經費必須按規定提取,而提取的比例需符合財建[2006]317號的規定,即:“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稅前扣除比例遵循稅法規定,即最高以8%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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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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