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申請退稅注意
最近有納稅人想了解購買國產設備退稅的事情,今天就跟著小編一起學習吧!
一、首次申報退稅需辦理退稅備案手續 享受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的研發機構應于首次申報退稅時,持以下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備案手續: (二)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 其中,《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發布。其中,“企業類型”選擇“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型”依據資質證明材料填寫“內資研發機構”或“外資研發中心”;其他欄次按填表說明填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下發前已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備案的研發機構,無需再次辦理備案。
(一)符合現行規定的研發機構資質證明資料。
二、申報退稅需準備相關材料 已備案的研發機構應在退稅申報期內,憑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一)《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 該申報表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 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發布。填寫該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科技開發、科學研究、教學設備”。 (二)采購國產設備合同。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已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或者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用途為“用于出口退稅”。
三、申報退稅需注意申報期限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申報期限,為采購國產設備之日(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 研發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辦理退稅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四條的規定,在收齊相關憑證及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退稅。
四、已用于退稅的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用于進項稅額抵扣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于進項稅額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用于退稅的,不得用于進項稅額抵扣。
五、設備所有權轉移或移作他用需補繳已退稅款 已辦理增值稅退稅的國產設備,自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3年內,設備所有權轉移或移作他用的,研發機構須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主管稅務機關補繳已退稅款。 應補繳稅款=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 設備折余價值=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累計已提折舊 累計已提折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
來源:廈門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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