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機構發生重大稅收違法行為,是否影響享受的增值稅退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第十八條 研發機構涉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54號)被公布信息的,研發機構應自案件信息公布之日起,停止享受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并在30日內辦理退稅備案撤回。研發機構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停止公布并從公告欄撤出的,自信息撤出之日起,研發機構可重新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備案,其采購的國產設備可繼續享受退稅政策。未按照規定辦理退稅備案撤回,并繼續申報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依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研發機構采取假冒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虛構采購國產設備業務、增值稅發票既申報抵扣又申報退稅、提供虛假退稅申報資料等手段,騙取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追回已退稅款,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