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4年成立的軟件企業,2013才開始獲利,能否享受軟件企業的兩免三減半優惠?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一、新稅法公布前批準設立的企業稅收優惠過渡辦法
企業按照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文件規定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以下辦法實施過渡:
……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
因此,貴企業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2013年已經過了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期,不能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