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中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問: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扣除減免所得額前的所得額,還是扣除后的所得額(即實際應納稅所得額)?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的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判斷小型微利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當期的利潤總額加、減納稅調整額后(此納稅調整減少額中包含減免所得額),再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實際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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