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及具體適用范圍辨析
可以說2019年是小微企業的春天。
春節即將到來時,一撥小微企業的稅收紅利就撲面而來,再加上原有的一些政策,小微企業真的是有漫天紅包在眼前飛舞……面對這些紅利,哪些是“我們企業”可以享受的?今天我們就仔細帶您一起梳理這些優惠政策及政策適用主體。
一、首先,我們要厘清幾個關于“小微企業”的概念。
1、小微企業
一般政策中提到的小微企業,有兩個層面的意思:
首先,就是指符合優惠條件的小企業;如財稅【2019】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中所說的小微企業,就是指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其中就包含小型微利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小企業。
財稅【2014】12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中所說的“小微企業”,也是指符合該文件條件的小企業。而財稅【2016】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是對財稅【2014】122號文件優惠事項的延續。
還有一種是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一般文件中沒有專門規定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則符合原文件中條件的企業就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劃重點:除專門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外,其他優惠只要符合條件,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也有可以是一般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從增值稅角度對納稅人區分的類別。與小規模納稅人對應的類別是一般納稅人。
連續12個月或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納稅人)沒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劃重點:小規模納稅人是連續12個月或4個季度累計增值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的企業。
3、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是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對納稅人作的分類。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的三年內,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標準為:員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判斷時員工人數的資產總額是當年的季度平均數來考量的(也就是(季初數+季末數)/2計算季度平均數,然后年度所有季度平均數之和除以當年經營的季度數)
劃重點: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不再分行業設定,統一為一個標準。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
二、接下來,我們看看小微企業主要的稅收優惠有哪些。
1、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
在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的三年內,小規模納稅人月度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交增值稅及其對應的附加稅;
在這三年內,地方稅務局征收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由地方政府在50%的幅度內減征;
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超過增值稅起征點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也由地方政府在50%的幅度內減征;
2、小型微企業的優惠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的三年內,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部分,減按25%作為計稅所得,適用20%的稅率計算應交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在100-300萬的部分,減按50%作為計稅所得,適用20%的稅率計算應交的所得稅。
3、其他小微企業的優惠
月度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規定額度內可以免征增值稅。此處的小型微型企業是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4、稅收優惠參考政策: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4、《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5、《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