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為軟件園區企業,擬從境外A公司引進某辦公軟件,進行漢字化處理后對外銷售,請問作為一般納稅人,我司這筆業務是否可以申請享受軟件產品退稅的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一、 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該筆業務不能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