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事業單位整體轉制的文化企業,是否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免征優惠?
答: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但需同時符合文件第二條規定的相關條件:(1)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2)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3)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后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4)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5)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依法應經批準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準。
因此,如果貴公司符合上述條件,根據文件第三條規定經認定后即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