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新規下:隱匿收入還能“躲”多久?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拓展市場空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依附于電商平臺渠道的銷售企業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然而,隨著行業的快速擴張,一系列財稅風險也逐漸浮出水面,引起國家監管部門的注意。
2025年6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10號國務院令,公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根據該規定,6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5號),該公告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應當報送涉稅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平臺內的經營者的下列身份信息:
1、已取得登記證照的平臺內經營者的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店鋪(用戶)名稱、店鋪(用戶)唯一標識碼、專業服務機構標識、聯系方式等信息;
2、未取得登記證照的平臺內的經營者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國家或地區、地址、店鋪(用戶)名稱、店鋪(用戶)唯一標識碼、聯系方式等信息。
同時,還應該按規定報送平臺內的經營者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
1、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總額、退款金額、收入凈額等;
2、從事其他網絡交易活動取得的收入;
3、交易(訂單)數量。
互聯網平臺企業記錄的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是開展稅收監管的重要基礎。在相關規定發布之前,稅收監管缺乏有效信息,今后,平臺企業按規定報送涉稅信息后,稅務機關可以及時全面掌握相關涉稅信息,將會使得存在隱匿收入等情況的經營者,稅收負擔回歸正常水平。
下面,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詳細的看一下。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遵義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了一起通過電商渠道銷貨的醬酒銷售企業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的案件。涉案企業貴州省遵義市豫楚唐漢酒業有限公司,通過電商渠道銷售白酒,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收款隱匿銷售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
稅務稽查部門根據相關部門移交的疑點線索,通過大數據比對分析,發現該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期間在電商平臺經營的兩家網店銷量可觀,店鋪首頁顯示售出商品數量高達“6W+”,按照旺銷商品均價50元計算,銷售金額高達300萬元,而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銷售收入僅為9萬元。檢查人員依法通過電商平臺調取了該公司的商品銷售明細、結算記錄等數據,并與提現賬戶資金流水、微信支付寶賬單進行業務流、資金流交互比對,發現該公司200多萬元的銷售收入被隱匿。在翔實的證據面前,納稅人最終承認了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隱匿銷售收入209.65萬元的違法事實。
最終,對其違法行為,稽查部門依法作出補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51.4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這一案例為電商渠道銷售企業敲響了警鐘,也引發了我們對該行業財稅風險及監管趨勢變化的深入思考。電商渠道銷售企業在享受行業快速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財稅風險問題。隨著監管趨勢的變化,企業應積極主動地加強自身財稅管理,提高稅法遵從度。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顧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