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了提升企業形象,單位統一制作并著裝所發生的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作為福利支出還是勞動保護開支?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34號公告)第二條關于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明確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該規定中所引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內容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業統一制作并著裝的服飾,未被列入勞動保護中,也不屬于福利開支,而是作為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費用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