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開具給個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
答:政策規定不可以開具給個人,但未規定不得開具給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4號)文件第一條規定,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暫不包括鐵路運輸服務)開具的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根據以上文件規定,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不可以開具給個人,但可以開具給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