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業同時符合高新技術企業優惠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如果該企業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A107041還要填嗎?如何填報?
答:根據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填報說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均需填報本表。若納稅人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表A107041第31行填0。
2.某高新技術企業2017年是虧損的,同時符合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條件,需要填報表A107041嗎?如何填報?
答:根據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填報說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均需填報本表。若納稅人虧損,無法實際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表A107041第31行填0。
3.2017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享受稅收優惠,尚未備案,是否還需要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第十五條規定:“ 本辦法適用于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同時廢止。”因此,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企業如需享受稅收優惠,不再需要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