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5月份剛剛成立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要按季申報,5月銷售額3萬元,6月銷售額5萬元,然后我七月申報第二季度時,是否因企業5月和6月之和沒有超過9萬元,所以免稅嗎?
【答案】
不免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即由于企業實際經營期只有兩個月,所以免稅額度為6萬元,因企業超過6萬元,所以不免稅。
之前還有納稅人問過我,如果說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季度內未超9萬,但其中有一個月超3萬,是否還能享受免稅,如一季度三個月銷售額分別為3萬、4萬、1萬,第二個月的4萬是不是要交稅?這里補充一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明確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規定免征增值稅。所以,剛剛說的那個問題,季度內三個月總的銷售額不超過9萬就是全部免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