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2016年5月1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企業購進辦公大樓一座,該大樓用于公司辦公,計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開始計提折舊。5月10日,該納稅人取得該大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相符,專用發票注明的不含稅價款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0萬元。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案例分析
案例中的納稅人2016年5月購進進項稅額為110萬的不動產應與2016年6月增值稅申報期申報抵扣66萬的進項稅額,44萬的進項稅額放在待抵扣里。2017年6月增值稅申報期將44萬待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當期增值稅申報時進行抵扣。
報表填寫
(一)2016年6月申報表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60%的填報說明
1.填寫本期進項稅額的申報數據。
(1)填寫附表五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第2列、第3列和第6列。
(2)將本期進項稅額的數據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1行、第2行、第9行、第10行和第12行。
(3)填寫主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2行
2.2017年6月申報期抵扣剩余40%進項稅額填報說明(取得不動產后的第13個月)
(1)填寫附表五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第1列、第3列和第6列。
(2)將本期進項稅額的數據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10行和第12行。
(3)填寫主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