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享受優惠應在哪里的稅務機關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第十四條規定:“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已向簡稱匯總納稅企業)的優惠事項,按以下情況辦理:(一)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二)總機構應當歸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的備案管理,由省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