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
(二)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三)自2015年3月3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四)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自用5年以上”,是指個人購房至轉讓房屋的時間達5年以上。
(1)個人購房日期的確定。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注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2)個人轉讓房屋的日期,以銷售發票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2、“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注:目前我省執行普通住房的標準是:同時具備住宅小區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二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