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需要抄報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第三條的規定:“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是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稽核系統以及稅務數字證書系統等進行整合升級完善。實現納稅人經過稅務數字證書安全認證、加密開具的發票數據,通過互聯網實時上傳稅務機關,生成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作為納稅申報、發票數據查驗以及稅源管理、數據分析利用的依據。
……
(五)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將上月開具發票匯總情況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進行網絡報稅。
特定納稅人不使用網絡報稅,需攜帶專用設備和相關資料到稅務機關進行報稅。”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不需要抄稅,需進行網絡報稅或到稅務機關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