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企業目前正在作所得稅匯算清繳,我企業目前是虧損,請問捐贈是如何規定的?什么是公益事業?公益性事業應取得什么樣的票據,才能在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公益性事業指: 公益性事業指: 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稅法規定,公益性捐贈應取得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ūO)制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票據并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憑此專用憑證才能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