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2013 年 2 月 8 日發布,2013 年 12 月 30 日修改)
第一條 為規范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根據《非上市公 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85 號)、《非上市公眾公司監 管指引第 2 號》(證監會公告[2013]2 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 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股份公司(以下簡稱"申請掛牌公司")申請股票在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 牌,應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作和報送申請文件。
第三條 本指引規定的申請文件目錄是對掛牌申請文件的 最低要求。根據審查需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 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要求申請掛牌公 司和相關中介機構補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對申請掛牌公司不適 用,可不提供,但應書面說明。
申請掛牌同時股票發行的,應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 定在掛牌申請文件中增加有關內容。
第四條 申請文件一經接收,非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 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換。
第五條 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 200 人的股份公司報送申請文件應提交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 200人的股份公司報送申請文件應提交原件一份(單行本)。每次報 送書面文件的同時,應報送一份與書面文件一致的電子文件(WORD、EXCEL、PDF 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 文件格式)。
申請掛牌公司不能提供有關文件原件的,應由申請掛牌公司 律師提供鑒證意見,或由出文單位蓋章,以保證與原件一致。
第六條 申請文件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 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
申請文件中需要由申請掛牌公司律師鑒證的文件,申請掛牌 公司律師應在該文件首頁注明"以下第 XX 頁至第 XX 頁與原件 一致",并簽名和簽署鑒證日期,律師事務所應在該文件首頁加 蓋公章,并在第 XX 頁至第 XX 頁側面以公章加蓋騎縫章。
第七條 申請掛牌公司應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申 請文件的反饋意見提供補充材料。相關中介機構應對反饋意見相 關問題進行盡職調查或補充出具專業意見。對公開轉讓說明書修 改或補充的,應進行標示。
第八條 申請文件的封面和側面應標有"××公司股票掛牌申 請文件"字樣,扉頁應標明申請掛牌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 事務負責人,主辦券商主管領導、項目負責人,以及相關中介機 構項目負責人姓名、電話、傳真等聯系方式。
第九條 申請文件章與章之間、章與節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 標識,文件中的頁碼應與目錄中的頁碼相符。
第十條 申請文件應采用標準 A4 紙張雙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
第十一條 未按本指引要求制作和報送申請文件的,全國股 份轉讓系統公司不予接收。
第十二條 本指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目錄 (適 用于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 200 人)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目錄 (適 用于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 200 人)
附錄 1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申請文件目錄(適用于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 200 人)
第一部分 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 公開轉讓說明書及推薦報告1-1 公開轉讓說明書(申報稿)
1-2 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1-3 法律意見書1-4 公司章程1-5 主辦券商推薦報告1-6 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
第二部分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 申請掛牌公司相關文件2-1 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的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 轉讓系統掛牌及股票發行(如有)的報告2-2 有關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股票發行(如有) 的董事會決議2-3 有關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股票發行(如有)的股東大會決議2-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5 股東名冊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2-6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持股情況2-7 申請掛牌公司設立時和最近兩年及一期的資產評估報告2-8 申請掛牌公司最近兩年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存在差異時,需要提供差異比較表2-9 申請掛牌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第三章 主辦券商相關文件
3-1 主辦券商與申請掛牌公司簽訂的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 協議3-2 盡職調查報告3-3 盡職調查工作文件3-3-1 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目錄、相關工作記錄和經歸納 整理后的盡職調查工作表3-3-2 有關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依據性文件3-3-3 歷次驗資報告3-3-4 對持續經營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合同3-4 內核意見3-4-1 內核機構成員審核工作底稿3-4-2 內核會議記錄3-4-3 對內核會議反饋意見的回復3-4-4 內核專員對內核會議落實情況的補充審核意見3-5 主辦券商推薦掛牌內部核查表及主辦券商對申請掛牌 公司風險評估表3-6 主辦券商自律說明書3-7 主辦券商業務備案函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并說明用 途)及項目小組成員任職資格說明文件第四章 其他相關文件
4-1 申請掛牌公司全體董事、主辦券商及相關中介機構對 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4-2 相關中介機構對納入公開轉讓說明書等文件中由其出 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無異議的函4-3 申請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對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保持 一致的聲明4-4 律師、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機構的相關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并說明用途)
4-5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及商 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4-6 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書
附錄 2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目錄(適用于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 200 人)
第一部分 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 公開轉讓說明書及推薦報告1-1 公開轉讓說明書(證監會核準的最終稿)
1-2 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1-3 法律意見書1-4 公司章程1-5 主辦券商推薦報告1-6 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1-7 中國證監會核準文件第二部分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 申請掛牌公司相關文件2-1 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的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 讓系統掛牌及股票發行(如有)的報告2-2 有關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股票發行(如有) 的董事會決議
2-3 有關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股票發行(如有)的股東大會決議2-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5 股東名冊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2-6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持股情況2-7 申請掛牌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2-8 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書2-9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及商 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2-10 中國證監會核準后至申請掛牌前新增重大事項的說明 文件(如有)
第三章 證券服務機構相關文件
3-1 主辦券商與申請掛牌公司簽訂的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 協議3-2 主辦券商業務備案函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并說明用 途)及項目小組成員任職資格說明文件3-3 律師、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機構的相關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并說明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