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使用升級版增值稅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開票有誤造成購買方無法認證,且不符合作廢條件的,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以下統稱《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中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因此,新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管理的納稅人不再使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來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