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勞務報酬所得還是經營所得?
個人給企業代開了發票,如果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如果屬于經營所得,則無需代扣代繳個個稅。所以,企業取得個人開具發票時,判斷是勞務報酬所得還是經營所得很重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二者對比如下:
1.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主動回應】12366咨詢熱點問題解答(2021年12月)》規定:“十二、勞務報酬所得中的咨詢與經營所得中的咨詢服務有何區別?
解答: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一般是指有穩定的機構場所、持續經營且不是獨立的個人活動而取得的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勞務活動而取得的所得。”
2.《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市十三屆政協四次會議第4027號提案辦理情況答復的函》(廈稅函〔2020〕124號)的復函:“網紅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視、演出、表演、廣告、經紀服務等項目,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列明的勞務報酬的項目,個人從事以上項目,應當按照勞務報酬征收個人所得稅。
網紅直播、微商通過網絡平臺直接銷售貨物,則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中列明的勞務報酬項目,我局根據其業務實質,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費用、有雇工等條件,判斷其為“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可按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進行管理,在滿足核定征收的其他條件時,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進行個人所得稅征收。”
從安徽省稅務局和廈門市稅務局的文件可見:
需要從業務實質出發,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費用、有雇工等條件的,不是獨立的個人活動時,傾向于判斷其為經營所得。
以上在區分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時,很有借鑒意義,但實務中,不同的稅務機關可能還會有不同的判斷。
個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稅務機關就需要對個人所得的性質進行判斷,對于扣繳義務人,我們可以在電子稅務局中進行“個人代開發票明細查詢”,可以依據發票明細信息中的“所得項目”來判斷是否需要扣繳個稅。具有界面如下: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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