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常見問答!
Q1
往年度的虧損結轉年限是多久?
按規定一般企業是5年。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10年。
此外,受新冠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電影行業,對所屬期2020年度的虧損結轉年限是8年。
Q2
我們財務在季度預繳所得稅時,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企業季度預繳所得稅時,在完成上一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前提下,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申報時,填寫在第9行“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欄次。
Q3
我們公司有些境外業務,與我們公司境內的虧損可以相互彌補嗎?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但境內企業虧損可以用境外所得進行彌補。
Q4
如果遇到稅務機關對我們公司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調增了應納稅所得額,這部分能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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