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房出租免租期,請注意這四個涉稅問題!
請問一
甲公司將辦公房出租給乙公司,約定6個月的免租期,請問這6個月是否存在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風險?
答復:
免租期,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86號《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第7條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請問
甲公司將辦公房出租給乙公司,若是約定無償使用,免收租金,請問是否存在增值稅的風險?
答復:
免收租金,則就是無償提供租賃服務了,在增值稅上屬于視同銷售行為。
參考:
《財稅〔2016〕36號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請問
甲公司將辦公房出租給乙公司,約定6個月的免租期,請問這6個月是否不需要繳納房產稅了?
答復:
免租期內,雖然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了,但是并不免征房產稅,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二條的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請問
甲公司將辦公房出租給乙公司,約定6個月的免租期,請問這6個月是否需要確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答復:
不需要的,免租期內企業所得稅中無須確認租金收入。因為按照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實現。
參考: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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