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中裝修期出租房不收租金,出租方在增值稅上如何處理
【問題】
租賃合同中給了承租方裝修期,裝修期出租房不收租金,那么出租方在增值稅上是否要按視同銷售處理?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因此,您說的情況,出租房可以參照上述規定執行,裝修期不收租金增值稅上不需要按視同銷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