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二手車如何繳納增值稅?
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銷售二手車的情況并不少見。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下同)、掛車和摩托車。那么,銷售二手車該如何繳納增值稅呢?需要區分不同的納稅主體和情形。
一、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不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不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要從事收購二手車再銷售業務,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均應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二、非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
(一)自然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其他個人即自然人銷售自已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下同)銷售自已使用過的車輛,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已使用過的車輛,可以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合計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稅。需要注意的是,免征增值稅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車輛,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購進時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之后銷售其使用過的車輛,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上述兩種情形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繳納增值稅的,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并且已抵扣了進項稅的車輛,應該按照適用稅率13%征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購進車輛時符合進項稅抵扣條件,但由于取得普通發票未抵扣進項稅,銷售時應按照適用稅率13%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二手車時,需根據自身的納稅人身份以及車輛的具體情況,準確判斷適用的增值稅政策,正確計算并繳納增值稅,同時規范開具發票,避免稅務風險。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李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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