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考點匯編——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匯編
《經濟法》--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大綱內容】: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1. 納稅地點。
2. 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3. 計稅貨幣。
【知識點】: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地點
固定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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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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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業戶外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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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提示】未報告的,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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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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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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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業戶外出經營,未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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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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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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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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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發生時間
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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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1個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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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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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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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3.外幣結算銷售額的,可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匯率進行折算。
【試題演練】:
【2017卷B·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進口貨物申報納稅的地點為( )。
A.收貨人取得進口貨物地
B.收貨人機構所在地
C.進口貨物銷售地
D.進口貨物報關地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進口貨物應納的增值稅,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