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考點匯編——企業取得境外所得計稅時的抵免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匯編
《經濟法》---企業所得稅
【大綱內容】企業取得境外所得計稅時的抵免
1.有關抵免境外已納所得稅額的規定
2.有關享受抵免境外所得稅的范圍及條件
【知識點】境外抵免
企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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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境外所得稅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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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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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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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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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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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免原則
關鍵詞:境外所得涉及的稅款,少交必補,多交當年不退,以后五年抵補。
抵免限額為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稅收抵免的最高限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抵免限額的計算方法:分國不分項或不分國不分項計算,方法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
3.計算公式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試題演練】
【(2011年)·判斷題】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在抵免限額范圍內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之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取得境外所得計稅時的抵免。題目表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