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證合一”后,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還需要加蓋“一般納稅人”戳記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4號)第一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
二、“三證合一”后,如何查看某企業是否為一般納稅人?
答:可登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bjsat.gov.cn),進入辦稅服務>涉稅查詢>稅務登記及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輸入企業名稱或者納稅人識別號查詢企業稅務登記及一般納稅人資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