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八種分類財稅利益分配辦法正式出臺
隨著四川省區域經濟一體化不斷發展,如何處理好各地的利益共享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
日前,四川省政府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區域合作發展利益分享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確定了“以市縣為主體,平等協商”的原則。
與此同時,《意見》根據跨區域經濟合作的不同形式,確定總部經濟、企業兼并重組、項目合作共建、園區合作共建、飛地經濟、企業遷建、招商引資及其他,共八種分類財稅利益分配辦法。
《意見》規定,對企業總部與分支機構分別布局在不同區域的經濟形態,將增值稅及附加收入,根據企業總部、分支機構的銷售收入占銷售總收入比重計算分配;對企業所得稅,主要選擇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等因素,賦予相應權重進行分配。
對于項目所在地跨越兩個及兩個以上市或縣的項目,其在建期間產生的收入,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分配;不能劃清歸屬的,根據各方要素投入、工程合同金額、工程量等因素,賦予相應權重進行分配。建成后產生的收入,按項目在各方的占地面積、資源儲量、政府投入、成本耗費和經營收入等因素,賦予相應權重進行分配。
《意見》規定,對于政府間通過共同投資方式合作共建產業園區,選擇共建各方對園區的土地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園區公共服務成本、園區所在地原有企業和共建各方遷入企業納稅等因素,賦予相應權重進行分配。
對于飛地經濟,企業在飛入地產生的所有稅收及附加收入,要綜合考慮雙方在資金、土地、基礎設施、管理服務等方面投入因素,賦予相應權重進行分配。
《意見》還分別確立了企業兼并重組、企業遷建、招商引資及其他形式的跨區域經濟合作利益分配辦法。同時,鼓勵采取就地分別解繳入庫的方式繳納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