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業務范圍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為進一步優化辦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決定在全省(不含廈門)范圍內將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業務范圍擴大至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的申請辦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的出口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證明時,不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申報表和紙質憑證資料,只需提供通過數字簽名證書簽名后的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二、試點企業需將出口退(免)稅證明紙質申報表和紙質憑證資料按規定以申報年月及申報的電子信息順序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未納入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的企業,仍按規定同時報送紙質申報資料和電子申報數據的方式管理。
三、在試點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發現試點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或未按規定將退(免)稅申報資料留存企業備查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取消其試點資格。
四、試點企業可通過網上辦稅平臺,接收并自行打印蓋有試點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業務專用章電子印章的出口退(免)稅相關電子文書。如有需要,也可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相關紙質文書。
本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18年7月13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業務范圍的公告》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優化辦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6〕36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制定《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業務范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起草過程
我省根據《通知》要求,對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事
項進行梳理、調研,結合調研情況,經省局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集體論證制定征求意見稿,并征求省局有關處室和全省各地意見,各方就試點范圍、申報方式、后續管理等內容提出了意見,省局合理吸收了相關意見,起草形成了本《公告》。
三、其他說明
《公告》按照《通知》特定條件和要求設置試點企業范圍、取消試點資格條件等內容。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業務范圍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的背景
將我省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內容擴大至出口企業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是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具體舉措,有利于進一步優化辦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加快退稅進度,改善稅務營商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申請辦理無紙化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的企業范圍和試點地區。
(二)明確了試點企業紙質申報表和紙質憑證資料的保存管理方式。
(三)明確了未納入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企業辦理相關證明,仍需按現行相關規定報送的紙質申報資料和電子數據。并告知試點企業若發生騙取出口退稅或未按規定留存退(免)稅申報紙質資料的處置要求。
(四)明確試點企業在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文書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相關紙質文書。
三、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