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推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以下簡稱“離境退稅”)的便利化和滿意度,促進入境旅游消費增長,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等文件規(guī)定,決定在我市離境退稅業(yè)務中推行“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自2025年5月20日起,同一日在我市同一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商店內(第一批商店名單見附件)購買退稅物品金額累計不超過11萬元(實退稅額不超過1萬元)的境外旅客,簽訂協(xié)議書承諾于開具《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后17日內自廈門高崎國際機場離境,在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后,可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現(xiàn)場申領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款項(即“預付金”)。
境外旅客在離境時經(jīng)海關驗核通過、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在承諾的17日內于廈門高崎國際機場離境且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guī)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辦結離境退稅業(yè)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稅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向境外旅客追回預付金,并按一般規(guī)定辦理離境退稅業(yè)務。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廈門市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商店名單(第一批).doc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