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確土地增值稅預計增值率測算方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計增值率測算方法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征管實際,現將土地增值稅預計增值率測算方法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產生土地增值稅預征納稅義務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納稅人應在取得該房地產開發項目第一份銷售(預售)許可證并取得第一筆銷售(預售)收入30日內提供《土地增值稅預計增值率測算表》及相關材料。
二、預計增值率按年動態測算,每自然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納稅人應重新測算預計增值率并提供《土地增值稅預計增值率測算表》,預計增值率變化需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納稅人自下一個納稅申報期起按調整后預征率預繳,此前已預繳的稅款不追溯調整。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做好土地增值稅預繳申報的納稅輔導,并加強預繳申報的跟蹤管理。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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