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稅稽查局稽查人員在對一些企業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有些財務人員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認識還不夠清楚,他們認為取得房產證、土地證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根據國稅總局、財政部及我省的相關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南京地稅稽查局稽查人員在對一些企業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有些財務人員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認識還不夠清楚,他們認為取得房產證、土地證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根據國稅總局、財政部及我省的相關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全數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單位新建、擴建、翻建的房屋,從建成驗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未辦理驗收手續而已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其房產價格尚未入賬的,可先按基建計劃價格計算征稅。待工程驗收結算后,再按入賬后價格進行調整,并辦理稅款的退補手續。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以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梢,以取得房產證、土地證的次月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只適用于購置存量房這一種情況,納稅人應該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免因理解錯誤而發生漏稅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