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納稅人不能參加本周期的納稅信用評價?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 四、關于評價范圍,在《信用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評價:
(一)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
評價年度為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是指:稅務登記在評價年度1月2日以后;或者稅務登記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以前注銷的。
營改增企業的稅務登記日期,為原地方稅務機關稅務登記日期。2015年10月1日之后,新辦的“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企業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時間,從稅務機關采集納稅人補充信息之日計算。
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D級納稅人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企業,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按本公告第六條第八項、第九項規定執行。
(二)本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
生產經營業務收入是指主營業務收入,不包括非主營業務的房租收入、變賣物品收入等。有無主營業務收入,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有無向稅務機關申報主營業務收入的申報記錄確定。
(三)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是指: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移送公安機關或被公安機關直接立案查處,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的移送記錄或被立案記錄確定。被稅務稽查部門立案檢查的,不屬于該情形,應納入本期評價范圍。
尚未結案是指: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前,稅務管理系統中有移送記錄或被立案記錄而沒有已結案的記錄。
(四)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尚未辦結是指: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前,稅務管理系統中有在辦、在流轉處理的記錄而沒有辦結的記錄。
(五)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尚未結案是指: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前,稅務管理系統中有受理復議、提起訴訟的記錄而沒有結案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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