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分支機構不實行就地預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57號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ㄒ唬┎痪哂兄黧w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ǘ┥夏甓日J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ㄈ┬略O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ㄋ模┊斈瓿蜂N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ㄎ澹﹨R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