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預售票收入如何確定納稅義務時間
請問電影院預售票收入如何確定納稅義務時間?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四十一條第規定: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電影院預售票收入時,尚未開具發票的,屬未提供應稅服務,應在提供應稅服務完成時確定納稅義務時間;若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確定納稅義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