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企業的電影放映業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問:我公司為文化創意企業,在農村和城市地區都有電影放映業務,請問該部分業務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區分業務而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5號)第一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貴公司應區分農村電影放映收入與城市電影放映收入,前者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后者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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