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哪些收入是免稅的
問:我們受日本客戶的委托對國內教育程度進行普及調查,我們將這項調查委托一所學校進行,請問學校給我們開具收據行嗎? 學校的哪些收入是免稅的?現在彌補虧損是如何處理的?
答:1、不行,教育程度的普及調查是一項勞務經營行為,學校應開取合法發票,即便是免稅范圍也應開取合法的票據,貴公司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 .一、關于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
1.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4.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5.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6.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7.對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可以比照福利企業標準,享受國家對福利企業實行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8.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10.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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