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農藥企業是否免增值稅
答:1、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
“一、下列貨物免征增值稅:
4.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后調整為稅率9%):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綜上,批發和零售農藥免稅,生產農藥企業銷售農藥不免稅,適用9%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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