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金屬制品同時提供建筑服務,如何計提安全生產費用
公司生產金屬制品同時提供建筑服務,如何計提安全生產費用?
《財政部 應急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22〕136號)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同時開展兩項及兩項以上以營業收入為安全生產費用計提依據的業務,能夠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按各項業務計提標準分別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不能分別核算的,按營業收入占比最高業務對應的提取標準對各項合計營業收入計提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金屬制品屬于機械制造企業,以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為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確定本年度應計提金額,并逐月平均提取。具體如下:
(一)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35%提取;
(二)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三)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四)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依據,于月末按工程進度計算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礦山工程3.5%;
(二)鐵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3%;
(三)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2.5%;
(四)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五)市政公用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