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的培訓費專票可否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的培訓費專票可否抵扣進項稅額?
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第(五)項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培訓費屬于職工教育經費,不屬于福利費,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不得抵扣的情況,因此,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的培訓費專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